当事人 |
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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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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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09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院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