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刚,汪坷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坷轲:本院受理原告郑刚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