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雪,王鹏,李懿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695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懿然:原告孙雪、王鹏与被告李懿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懿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孙雪租金837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