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鲍建新,王怀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吉0822民初206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怀义:本院受理原告鲍建新诉你(2021)吉0822民初2062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