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匙春林,王艳清, 白城市金谷米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8民终8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城市金谷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匙春林与被上诉人王艳清、白城市金谷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民终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