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山市江源区汇源工业有限公司,吴恒旭,王丝嘉,王四光, 抚松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6民初3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山市江源区汇源工业有限公司、吴恒旭、王丝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诉白山市江源区汇源工业有限公司、抚松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吴恒旭、王丝嘉、王四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6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