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朴海洲,方银姬, 延边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宏银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民申34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朴海洲、方银姬、延边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宏银支行与朴海洲、方银姬、延边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民申3400号民事裁定。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