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建军,于海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303民初98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海武:原告白建军诉被告于海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303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