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闯德, 陕西盛图长运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2民初402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盛图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闯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陕0302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内容:一、被告陕西盛图长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王闯德清偿劳动报酬14633元及利息(以14633元为本金,利率为一年期银行报价利率(LPR),从2021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闯德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