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耿斌诚,宁爱芳,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宁爱芳:本院受理的原告耿斌诚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宁爱芳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