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文良,周强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3218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强敏:原告张文良与被告周强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3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周强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文良装修价款797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79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周强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文良公告费300元;三、驳回张文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