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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包骏,卢阳,潘梅,张玥,孙祥明,第三人-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卢可成,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元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元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卢可成:本院受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诉包骏、卢阳、潘梅、张玥、孙祥明、第三人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元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卢可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请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的2022年2月10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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