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包骏,卢阳,潘梅,张玥,孙祥明,第三人-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卢可成,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元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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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元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卢可成:本院受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诉包骏、卢阳、潘梅、张玥、孙祥明、第三人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元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卢可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请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的2022年2月10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