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廖相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相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廖相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廖相见应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损失7078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