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常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9000元,支付利息16657.6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7868元(暂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被告常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无法向你们公司直接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扫黑除恶宣传单、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