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俊清, 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124民初8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俊清:本院受理的原告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俊清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杨俊清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124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