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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阎丽,池锐,徐景利, 哈尔滨中传龙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109民初514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我院受理原告阎丽、池锐与被告哈尔滨中传龙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徐景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9民初5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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