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磊,许科, 攀华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盛世巨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602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保税区盛世巨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磊、许科:本院受理原告攀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保税区盛世巨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磊、许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张家港保税区盛世巨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攀华集团有限公司的代偿款140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为5630547.95元,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被告高磊、许科对被告张家港保税区盛世巨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6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