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高明, 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92民初8341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高明:我院受理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与徐高明侵害商标权一案,你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92民初834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 11时01分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 系 人:程爽(023)65439166、65439198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1号楼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知识产权审判庭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