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亮,聂金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聂金华:原告宋亮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本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11时00分在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