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艳蛟, 广州民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民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蛟诉广州民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二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中/非刑事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