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靳生民,靳习静,冯永山,郭玉凤, 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滑县福美养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滑县福美养殖有限公司,靳生民,靳习静,冯永山,郭玉凤,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滑县福美养殖有限公司,靳生民,靳习静,冯永山,郭玉凤,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第十九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