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纯钊,周宗明, 海口秀英鸿博建筑材料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0105民初474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宗明:本院受理(2021)琼0105民初4741号原告海口秀英鸿博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周纯钊、周宗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已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于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