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丽平,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九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762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九江九达商贸有限公司、魏丽平:本院审理原告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九达商贸有限公司、魏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7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