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海江伟,陈晓刚,李传念,朱庆华,冯利方,周佳燕,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 ,海南文韬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长沙博弘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8601民初131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长沙博弘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海南文韬物流有限公司、陈晓刚、李传念:本院受理原告海江伟诉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莒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朱庆华,冯利方,周佳燕及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860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