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平,赵琪,青岛合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广晖,戴向阳,戴雷, 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博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合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港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终888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青岛港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合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戴向阳、李广晖、戴雷、青岛博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王平因与被上诉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原审第三人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青岛港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合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戴向阳、李广晖、赵琪、戴雷、青岛博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进行了邮寄送达,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终88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