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青岛北斗星空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贾建青,岑枫,李惠,刘新青, 青岛华世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港信地产有限公司 ,青岛北斗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鲁02执217号,(2021)鲁02执异64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北斗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北斗星空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华世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港信地产有限公司、贾建青、岑枫、李惠、刘新青: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02执217号】过程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执异64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