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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云芬,浦伟忠,浦静波,浦永宝, 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鲁民再37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浦伟忠、浦永宝、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朱云芬与被申诉人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浦伟忠、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浦静波、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浦永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375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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