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云芬,浦伟忠,浦静波,浦永宝, 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 ,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民再3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浦伟忠、浦永宝、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朱云芬与被申诉人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浦伟忠、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浦静波、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浦永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375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