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桂花,陈桂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桂华:原告程桂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