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思远,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松松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赣0423民初2648号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罗湖区松松百货店:本院受理(2020)赣0423民初2648号原告郑思远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松松百货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423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松松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郑思远货款1128.8元;二、驳回原告郑思远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0元,由原告郑思远负担1465元,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松松百货店负担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