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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清文,石氏金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石氏金芳(THACH,THI KIM PHUONG):本院受理原告李清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6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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