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晖,田丹丹,林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林晖与被告田丹丹、林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田丹丹、林利偿还原告借款150万元及自2015年11月1日起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