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田县皮逸美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4民初279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田县皮逸美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田县皮逸美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逾期未申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