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范自彪, 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4民初165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自彪:本院受理原告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自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逾期未申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