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志木,何学杰, 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881民初17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学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曹志木与被告何学杰、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881民初17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