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得华,卢淦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淦元:本院受理原告陈得华与被告卢淦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