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佳佳,贾方峰,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佳佳、贾方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