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泽俊,李东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升(曾用名:李尔其、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泽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