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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泽俊,李东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东升(曾用名:李尔其、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泽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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