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荣祥,刘爱荣,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再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青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闫荣祥、刘爱荣与被申请人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