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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荣祥,刘爱荣,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民再9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何青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闫荣祥、刘爱荣与被申请人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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