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滨, 青岛航空公务机有限公司 ,滨州市平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市大高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华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鲁02执11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航空公务机有限公司、滨州市平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乳山市银滩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滨州市大高置业有限公司、于滨:你们与申请执行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2执111号],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承继为由请求本院变更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递交《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