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华超,余敦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47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敦祥:本院受理原告程华超与被告余敦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11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余敦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归还程华超借款本金28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8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程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