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绪占,穆七方,胡必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七方、胡必领:本院受理原告王绪占与被告穆七方、胡必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