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风义,贾娥叶,温润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娥叶、温润生:本院受理原告董风义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