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映霖,张家顺,第三人-, 山东满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鲁17民初18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顺:本院受理原告闫映霖、张家顺与被告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满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7民初185号民事判决。原告闫映霖与被告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闫映霖请求返还保证金60万元、支付工程款16020892元及利息;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请求改判支付闫映霖、张家顺工程款6660451.6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