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常建国,蔡方彪,谢京阳,曹峰伟,刘孝亮,王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京阳、曹峰伟:本院受理原告常建国、蔡方彪诉你们与刘孝亮、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原告常建国、蔡方彪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谢集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