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蕾,,王晓娟,王培芬,吴志春,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菏泽市大元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苏置业(阜宁)有限公司 ,阜宁新苏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菏泽市新苏天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菏泽市大元置业有限公司、菏泽市新苏天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阜宁新苏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新苏置业(阜宁)有限公司、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晓娟、王培芬:本院受理申诉人王蕾与被申诉人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菏泽市大元置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王晓娟、吴志春、王培芬、菏泽市新苏天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阜宁新苏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新苏置业(阜宁)有限公司、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