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勇, 镇江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市京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吉达纸业有限公司 ,镇江市印染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1102民初193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镇江市印染厂: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吉达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勇、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京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维科置业有限公司、镇江市印染厂财产损害培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110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原告镇江吉达纸业有限公司,被告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维科置业有限公司均已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