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芜湖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72执424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芜湖县通达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与你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鄂72执4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芜湖通达296”轮予以公开拍卖或变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和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武汉海事法院选定评估机构,并由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到“芜湖通达296”轮停泊现场进行评估勘验。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尽快与本院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7-68857509),以便获悉该轮后期的现场鉴定评估时间和评估结果以及拍卖相关事宜等信息,逾期不联系或不领取评估报告不影响拍卖工作。本院将在相关网站登载拍卖公告,并按程序对该轮进行拍卖或变卖。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