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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素兰,张文武,巨金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文武:本院受理原告丁素兰与被告张文武、巨金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 判令被告张文武与被告巨金霞间赠与行为无效;2.判令被告巨金霞返还原告30,503元;3.诉讼费由被告巨金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六里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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