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素兰,张文武,巨金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武:本院受理原告丁素兰与被告张文武、巨金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 判令被告张文武与被告巨金霞间赠与行为无效;2.判令被告巨金霞返还原告30,503元;3.诉讼费由被告巨金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六里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