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玉春,杨宇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813民初17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宇峰: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13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