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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驰,刘丽红,王成,栾丽华,崔海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淮安汉邦万融建材有限公司涟水县汉邦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崔驰、刘丽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诉你们、淮安汉邦万融建材有限公司、涟水县汉邦置业有限公司、王成、栾丽华、崔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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