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驰,刘丽红,王成,栾丽华,崔海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 ,淮安汉邦万融建材有限公司 ,涟水县汉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驰、刘丽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诉你们、淮安汉邦万融建材有限公司、涟水县汉邦置业有限公司、王成、栾丽华、崔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3 |






